当前位置:机构设置 -主要职能 |
| 咸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秦都分局服务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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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承办产(商)品的质量投诉、调解工作; |
| 二、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鉴定; |
| 三、依法查处产品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; |
| 四、承办产品标准的备案审查工作; |
| 五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; |
| 六、承办计量器具制造、修理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; |
| 七、依法组织量值传递; |
| 八、承办名牌产(商)品的推介和认证、防伪咨询工作; |
| 九、办理锅、容、管、特设备的制造安装、使用及操作人员等证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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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导职责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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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局长:王志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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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组织制定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; |
| 二、组织实施《质量振兴纲要》和名牌战略,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 方法; |
| 三、组织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标准化法》、《计量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宣贯工作; |
| 四、组织指导辖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; |
| 五、组织指导辖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和政府“联合打假”工作; |
| 六、审核财务计划,审批财务支出。 |
| 七、主持召开局务会、办公会、党组会和案件审理会议; |
| 八、审核质量、计量、标准化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报告、总结等材料; |
| 九、协调区委、区政府、上级业务部门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; |
| 十、完成区委、区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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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副局长:张永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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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负责制定本辖区产品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; |
| 二、负责辖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工作; |
| 三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; |
| 四、负责行政案件的立案、初审及移送的具体事宜; |
| 五、审查行政执法工作报表、报告、总结、情况反映等有关材料; |
| 六、负责群众投诉、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; |
| 七、负责开展联合执法打假工作; |
| 八、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组织、指导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; |
| 九、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、政治和管理教育工作; |
| 十、完成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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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副局长:修宗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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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负责辖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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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二、负责实施《质量振兴纲要》和质量兴区工作; |
| 三、负责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标准化法》、《计量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宣贯工作; |
| 四、负责名牌产品的培育和质量认证工作; |
| 五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计量制度,依法管理计量检定和强制检定工作,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; |
| 六、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,积极推动采标及实施采标标志工作; |
| 七、负责辖区食品质量安全及食品生产加工整治工作。 |
| 八、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,协助有关部门调查、分析事故原因,处理善后工作; |
| 九、负责组织质量、计量、标准化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; |
| 十、负责质量、计量、标准化、特种设备、安全监察工作目标考核总结等材料的审查工作; |
| 十一、负责业务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和管理教育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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